经济贸易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机构。
主考:万小震 胡华琳
副主考:黄超平
考务人员:陈佳 刘艳 夏雪
二、工作分工
1.领导机构负责对学院考试工作进行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2.学院负责《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实用英语》(1)课程命题、阅卷及登录成绩由思政课、公共课部负责以外所有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安排考场、印制试卷、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违纪情况等。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 除笔试外,可以综合运用实验设计、课程设计、实验操作、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小组辩论、上机操作、情景模拟、小作品、社会调查等多种考试形式。
2. 除部分课程采用随堂的方式考试外,学院集中组织期末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9日、12-13日进行。
3. 学院自主组织期末考试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填报期末考试课程信息表 | 各教研室 | 2014.12.12 |
2 | 提交学院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填报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 | 教学办 | 2014.12.16 |
4 | 命题及初审 | 各教研室 | 2014.12.16 |
5 | 试题复审 | 院领导 | 2014.12.22 |
6 | 报送样卷和订单 | 教学办 | 2014.12.25 |
7 | 印制试卷 | 教学办 | 2014.12.23-26 |
8 | 学院期末考试时间 | 教学办 | 2015.1.9、12-13 |
9 | 阅卷、登分 | 各教研室 | 2015.1.20 |
10 | 试卷、平时成绩册回收 | 教学办 | 2015.1.22 |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考试形式和考试组织方式
教学办和各教研室共同完成各课程的考试形式和考试组织方式的确定工作。课程的考核形式可采取除涉及多班级课程的笔试必须集中组织外,其余课程的考核采用随堂的方式进行。
(二)办理缓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生,应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三)命题和审题
1.命题和审题工作严格按照《经济贸易学院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规范》执行。
2.命题教师:公共课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安排,非公共课程由开课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安排一名教师命题。
3.各教研室于2014年12月16日前向教学办报送已初审完毕的期末考试试题电子版,笔试试题题量应严格控制在90分钟以内。
4.学院于2014年12月22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并向教务处报送考试样卷及试卷订单。
(四)制卷
教学办于2014年12月26日前完成制卷工作。
(五)监考
课程授课教师、命题教师和专任教师应承担监考任务。确实不能参加的,由教学办负责安排其他相关教师代替。
(六)阅卷与登分
1.学院考试课程归口到各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并严格按照《经济贸易学院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规范》进行阅卷。阅后的试卷应及时整理、装袋,集中送教学办。每个教研室于2015年1月19日前抽取一门核心课程试卷样卷及试卷分析报送到教学办。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阅卷工作的组织和质量审查。
3.学生的课程成绩于2015年1月20日前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除特别要求的课程外,课程成绩原则上按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进行折算。
(七)考风考纪
学工办于2014年12月25日前结合本方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作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一律凭学生证进行考试,凡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