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相关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学检查时间和对象
11月7-18日,2015级和2016级所有专业。
二、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万小震、胡华琳
副组长:黄超平
组员:李大洪、夏凌云、龚丽娜、龙菊梅、谢爱平、欧阳岚、洪恩华、刘艳、张若男
职责: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人员的具体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三、教学检查内容和方式
1.教学文件执行。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检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等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内容等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办检查各任课教师调/停课手续的办理和补课的落实情况;教学办、各教研室、学工办检查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教学档案(教案、试卷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管理科学;《学生平时成绩记载表》、《课堂教学日志》填写是否及时、客观、完整。
3.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教学办、各教研室检查开学以来教学教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工作,检查活动计划、活动安排及活动记录。
4.实践教学。教学办、各教研室及专业负责人检查毕业实习、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安排、记录等原始资料;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包括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及场所、实践教学运行、“实训(实验)室教学记录本”记载情况等。
5.教学诊断与改进。针对前期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员听课评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意见反馈等工作中发现的教学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诊断与改进落实情况。
6.教学质量评价。组织教师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评学;组织2015、2016级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授课教师进行评教;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对课堂教学效果和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教学检查要求
1.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教室、实验(实训)室和计算机房听课和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如有教学事故发生,及时调查原因,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备案。
2.学工办、教学办组织师生按照《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说明》(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教学质量评价,11月18日前教学办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教师评学结果将作为学生(班级)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资料存档工作,各教研室于11月17日前向教学办提交教学检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教学办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并于11月2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教学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说明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经济贸易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