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执行4月5日(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好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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