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毕业资格审核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现对2010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本系毕业生的毕业、结业情况进行初审;
2.对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的异议情况集体商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对象为所有2010届有学籍的在校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正在休学、已退学者)。审查结论将作为学生毕业或结业的根本依据。
1.学业审查
学业审查分为成绩审查、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审查等三项。各系(部)依据学校规定的各项审核标准,对所属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逐项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中有关内容(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1)成绩审查:此项工作由各系(部)负责,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合格者,其资格审查为合格(注意:必修课程确保全部修读完,不得遗漏),否则为不合格。
(2)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审查:各系(部)负责汇总毕业生实习资料和成绩,毕业生按要求参加专业实习,实习鉴定结论为合格并完成实习报告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此项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完成,毕业生必须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毕、结业资格审核
(1)具有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德育合格;
(2)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
(3)按规定已经缴纳所有学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4)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符合条件(3)但不符合毕业标准的,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三、毕业资格审核的程序
工作项目 内 容
系(部)初审 1.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2010届毕业生历年来的成绩(含实训、实践、实习、设计或论文)等条件逐一审核;
2.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3.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资格的初审结果报教务处。
教务处复审 1.对各系毕业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2.向各系反馈复审结果。
院领导审批 院长对教务处毕业资格复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时间要求
系(部)初审:2010年5月10日前
教务处复审:2010年5月18日前
院领导审批:2010年5月20日前
附件1、附件2、附件3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