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请按照学校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认真形成本单位(部门)的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4月27日报送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894261484@qq.com)。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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