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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   点击量:

经济贸易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规范学院印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使用程序

1、涉及学院需上报学校的教学、学生等各项工作,应先经院领导审签后方可使用印章。

2、涉及学院的各类报告、申请等工作的,应先经院领导审签后方可使用印章。

3、涉及学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的,应先经教学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涉及学生身份证明等学生工作,无需院领导审签的,应先经辅导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用印材料内容有误。

2)未经相关负责人审签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有违反本规定或仍需核实内容的。

二、印章使用要求

1、用印必须记录在案,以备查考。使用印章前,用印人应先填写《经济贸易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时,须出具申请报告方可借出。

三、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贸易学院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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